中國時報【張立勳 ╱台北報導】

民眾日前向警局檢舉有車輛違停在北市府前的市民廣場,結果同一地點卻出現不同結果,一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另一件卻以非屬道路為由撤案,令人質疑員警彰化縣福興鄉媽媽手冊贈品開單有兩套標準;北市警信義分局說,因新進同仁不了解開錯單,權責單位應屬北市公園處,警方無法開罰。

屏東縣里港鄉寶寶手冊換贈品市府正門口前方靠近議會的市民廣場空地,常有駕駛貪圖方便違停,有民眾連續2天在廣場同一地點發現違規車輛,分別拍下照片向北市交通大隊檢舉,結果第1天的違停車輛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開罰,第2天違規車輛卻因為廣場非屬道路範圍,不適用警察機關權管的相關取彰化縣大城鄉幼兒美語教材新北市永和區托兒所補助締規定開罰,變成無法可罰。

民眾質疑,明明是同一個地點為何員警開單有兩套標準,從新北市泰山區幼兒美語開罰180度變成無法可罰,質疑警方是遇到苗栗縣造橋鄉美語補習班推薦權貴轉彎、退縮。

警方坦承,因新進員警誤以為廣場屬於道路能夠依法開罰,但後來的檢舉案為其他資深員警處理,認定無法可罰,不過,該處仍是不允許停車,但必須由公園處開罰。

公園處指出,該廣場依北市《公園管理自治臺南市新營區幼兒美語條例》禁止停車,若違停被抓最高可罰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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